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 具备独立办公场地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依法、诚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3.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全面、真实地登记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变更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审查机构审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